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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多措并举确强化市场监管保校车安全
来源:倪晓颖 2012年5月10日9:30

    青海省交通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校车安全。

  记者日前从省交通厅了解到,为了确保校车运输安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将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将符合有关要求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推荐为校车服务提供者;同时,督促企业和学校签订校车使用协议且分送相关部门。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所聘用的学生接送客车驾驶员,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驾驶客车从事学生接送工作。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所使用的学生接送车辆,必须属“公车公营”性质且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要交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承接。参与学生接送工作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有关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对校车行驶速度、超员情况实行不间断动态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值班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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