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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管理开征民意 提高准入门槛
来源:李卫卫 2012年4月26日13:2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量也迅猛增长,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而同时,公路交通流量的增大,也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所处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危害都相当严重。为此,交通运输部对现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我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发布于1993年,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改。 与现行《规定》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从以前的7章59条增加到了8章78条,大幅“增容”。不仅提高了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门槛,而且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也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中,安全的理念贯穿始终。其修订的重点就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惩治力度,以充分保障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不受损害。 

    提高准入门槛 

    为了严把危险货物运输的市场准入关,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从事业务经营,《征求意见稿》对申请企业车辆设备,及从业人员管理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申请企业的车辆除了要满足一定的数量和技术标准外,其燃油消耗量也必须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同时对停车场地面积也提出了要求。 

    据介绍,现行《规定》中并未对承运人责任保险作出规定。而《征求意见稿》则补上了这一“空白”——要求运输剧毒、爆炸品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运输剧毒、爆炸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

    细化安全管理 

   为了防止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4个小时应当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在48小时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应当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驾驶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4小时。

    此外,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和单位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制度、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每人每季度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并做到一人一档。

    与此前相比,《征求意见稿》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一章,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根据自有车辆的数量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其中,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要承担的职责,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细节都一一作了规定。增强惩治力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仅处罚金额增加,而且手段也更加严厉。 

    其中,如果驾驶人员存在未执行驾驶时间、工作时间限制和休息时间要求的两次违规记录的,将由原许可机关撤销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报考。

    为了遏止危险运输车辆的违法超限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员,则撤销其从业资格许可,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报考;而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则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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