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质量和管养水平不断提升,公路交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8206公里,全市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全部实现了通水泥(沥青)路,全市66个乡镇及涉农办事处都成立了养护管理站(点),农村公路油(沥青)路列养率为69%,共有农民养护工1790人。
一是加大宣传,凝聚共识。“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全市农村公路系统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发动。一是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进行答题考试,提高行业职工知法、懂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以《条例》为主,结合《公路法》相关内容,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及重点行政村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制作宣传横幅、展板、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不同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三是向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各乡镇、行政村派发《条例》单行本,在全市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电视知识竞赛,把“一法一条例”宣传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早在2007年,三门峡市政府就出台了《三门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初步形成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权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2010年,市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意见》明确了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也根据省、市政府出台的《条例》、《意见》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各自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建立乡(镇)养护站、养护人员到位、乡级财政养护资金、养护常态化机制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重点,形成了市、县、乡、村层层目标考核体系。
三是加强管理,保证质量。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规范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通过出台奖惩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范运行。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三门峡市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立项秩序、配套资金的落实、巡查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建立了周报表、周碰头、月例会制度,每周听取进展巡查检查汇报,安排本周具体工作,对个别进展比较慢的项目进行集体约谈,实时跟踪定点巡查检查。主动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农村公路工作,并就《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三门峡日报》对全市六个县(市、区)“好路杯”进展情况进行了10次通报;市委、市政府督察农村公路工作6 次,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巡查督导30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5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通报6次,处罚了13个项目罚金14400元,奖励5个项目5000元。二是实行质量保证。首次在三门峡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上实行了质量保证金制度,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上缴1万元的项目保证金,项目建设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项目保证金中扣除。所有项目按进度如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文明示范路达到70%以上的,奖励所在县(市、区)主管县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各1万元。对完不成建设任务和管养目标的取消下年农村公路计划,同时取消省、市及系统评先资格。
四是多方筹措,加大投入。2010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建立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的主要来源,明确了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重点用于配套补助危桥改造项目和对县、乡公路新改建项目优质工程进行“以奖代补”。农村公路养护的市级配套资金按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纳入预算,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投资,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纳入预算”。为使资金落实到位,2011年,连续下发了《关于上报2011年度我市一般性预算收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计划证明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并进行承诺,将资金上解市级农村公路专户。2011年,全市共上解农村公路建养配套资金7865万元,基本保证了农村公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完善机制,长效养管。将贯彻《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活动实施意见》两个文件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养护管理,初步建立了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为养护管理主体,以农村农民养护工为主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一是机构配备到位。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均已实现副科级规格,机关人员数量基本符合改革规定的编制数。通过企事分离,灵宝市、渑池县和卢氏县均成立了相关的养护公司,分流了富裕人员,保持了单位和谐稳定]、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全市农村公路管理覆盖率已达70%以上,路肩培护到位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公路路容路貌得到极大改善。全市62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乡(镇)养护站且运行正常,各乡(镇)站内人员照片及乡村道路列养路线上墙,并采取分段竞争承包方式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对承包人员的养护效果进行考核奖惩。二是竞赛开展到位。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以路基达标为主的农村公路群众性普修普养,通过打扫路面、硬化路肩、清除边沟杂草、修补桥梁、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刷白,保证了路面整洁、路肩平顺且宽度达标,实现了“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畅通、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提高了我市农村公路的管养能力、路况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检查考核到位。按照一季度一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要求,由市对县市(区)农村公路普修、路基拓宽和绿化按县道50%、乡道30%、村道2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并将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评主要依据,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畅通、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要求。
六是大力整治,保护产权。2008年,国家停止了机动车养路费的征收。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原各县(市、区)养路征收队伍统一改制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超载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基本遏制了超载超限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坏。一是健全机制。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管理,对大型货物集散地和主要的货运源头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的举报查处机制,发现超限超载行为的责令车主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限超载行为的由运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对驾驶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再教育直至注销从业资格证。二是加强监管。建立以巡查、流动检测为主的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监管机制。在重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宽、限高设施,聘用乡村农村公路协管员,协助开展对农村公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