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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违法 车主质疑运输企业转嫁罚款
来源:宁夏日报 王文革 2012年3月1日10:2

    客运车辆因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对车辆所挂靠的运输企业罚款2000元,而企业却对车辆经营者罚款7000元。2月28日,石嘴山市一些车辆经营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本该由运输企业承担的罚款,被其转嫁到了经营者头上。

  石嘴山市一客运车辆经营者说,2月21日,他所在的石嘴山市星海公交公司发布了处罚决定,对公司5辆客运车经营者处罚7000元。原因是这些车在过去的两年中,曾因超员被交警部门查处过。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各地交警部门今年清理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0日的车辆违法查处情况,并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运输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罚。星海公司因5辆车7次超员被处以2000元罚款。

  “交警对公司罚款,公司就让我们掏钱,这不是把处罚转嫁给我们了吗?”该经营者说。两年间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发当时经营者就已受到了处罚,现在又进行处罚,他表示无法接受。记者在他提供的处理决定中看到,公司要求车辆经营者在2月27日前将罚款交到公司,超期交纳罚款的,公司将给予停班。

  对此,星海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公司原计划让经营者把钱交到公司,公司再交到交警队,但现在经营者有意见,所以暂时没收,有待下一步协商解决。而该公司负责经营的王经理表示,对经营者的处罚,只是企业内部奖惩制度的一个落实,并不存在转嫁罚款的情况。“车开出去违法,是给公司抹黑,公司必须对这种行为有个约束!”经营者称,他们经营的车辆都是自己的,只是挂靠在公司。“交警对公司罚款2000元,公司却罚我们7000元,那么实际上给交警部门缴纳的罚款由谁掏了,显而易见!”目前,经营者就此次处罚仍然与星海公司僵持着。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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