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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开展“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玉英 2012年2月22日17:3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管理,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于2月20日,全面启动“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简称“两车”),力争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两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行车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一、精心组织,部署周密。为保障“两车”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大队成立了“两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制定了《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两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所有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超标车,一律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按要求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

    二、宣传广泛,营造氛围。为使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大队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工作,悬挂了整治宣传横幅,在人、车流量较大的陈毅广场、人民医院、国光超市、南山公园等场所张贴了布告,公布了《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下称《办法》)和《赣州市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10]123号)对“两车”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及驾驶“两车”的各项要求;通过信丰电视台发布“两车”整治公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明确重点,重拳出击。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明确了“两车”10项整治重点:驾驶“两车”加装有固定遮阳遮雨装置;驾驶未悬挂临时号牌的“两车”上道路行驶;酒后驾驶“两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8周岁驾驶“两车”上道路行驶;“两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或停放;驾驶“两车”未随车携带行车证;驾驶“两车”上道路行驶时接听手机、戴耳机;驾驶“两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两车”不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两车”违反规定载人。对上述“两车”交通违法行为,在路检路查过程中,重拳出击,形成高压态势,力保“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文明执法,化解矛盾。“两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人群众多,大队要求全体参战人员要严格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执勤执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宣传“两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处罚一个,教育一片,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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