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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宁交警大队开展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教育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普德辉 2012年12月25日1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六起交警因公牺牲案件的通报》精神,华宁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于12月24日上午认真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学习,开展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教育,深刻吸取教训,积极查找执法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查处、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民警路面执法的安全保障工作。

    在教育活动中,副大队长陈立华原文传达了《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六起交警因公牺牲案件的通报》(云公交【2012】283号)通报情况,强调要认真查找民警、协勤员在执勤中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足,组织开展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教育,进一步提高民警、协勤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并对今后开展交通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强化民警、协勤员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防护警示教育。各中队、室要适时组织中队,全体民警、协勤员开展自查,举一反三,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和交通警卫任务等工作中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特别针对近期出现的连续的大雾、阴雨天气,要求全体民警高度重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防民警在执勤执法和事故勘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二是规范路面执勤执法,确保安全万无一失。要求路面值勤民警、协警员和事故处理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强现场安全防范,选择道路视线良好的路段进行执法,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各种安全防护装备,不得在道路中间拦截高速行驶车辆,不得追赶逃跑车辆。勘查事故现场前,必须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带、反光锥形筒,严防二次事故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教育培训。针对近年来民警执勤执法伤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以中队、室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集中教育活动,教育民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准备。要加强安全防护实战技能训练,结合日常工作和实战需要,组织中队一线民警开展安全防护实战训练,重点训练现场警告标志设置、警车停放、民警间的协同保护、事故现场指挥疏导和安全撤离、民警安全站位,以及巡逻盘查的方法和手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等。通过反复训练,让一线执勤民警掌握正确的方法和要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

    大队还对全体民警的防护装备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对破损、缺失的,及时进行了补充更新。同时,对警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警车防雾灯、警灯、警报器能够正常使用。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民警,大队责令其改正,督促民警养成良好的安全防护习惯,确保自身安全。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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