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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10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显成效(图文)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重宁 谭策洺 2012年11月8日14:7

    为切实遏制和减少重特大客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年”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辖区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10月份,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牵手平安行”活动、“牵手平安行”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牵手平安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全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行动扎实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全力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二大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走访企业宣传教育2次,深入服务区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630多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农坚大队长在9月28日的工作布置会上将此项活动列为重点工作,他要求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的重要性,尤其是10月初恰逢中秋国庆黄金周,国内首次实施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适时出行车辆必然大幅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压力会大大加强,全体民警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过程中,要将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及宣传教育结合在一起,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认真巡查,加强管控。10月份面临中秋国庆黄金周,国内实施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免费政策。同时广西区公安厅、交通厅及安监局联合通告,要求凌晨2点至5点,公路客运车辆停止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路面交通安全、平稳、畅通,二大队结合“牵手平安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全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行动认真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在行动中,二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通知精神,通过路面巡逻与设点守卡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的通行秩序进行整治。9月30日,执勤民警在鹿寨收费站查获一辆超员8人的短途班车,并就此事通报相关部门;15日凌晨,二大队查获两辆在禁行时段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长途客运班车,并通报相关部门。二大队对客运车辆的严管态势在当地客运企业中引起极大反响,有效地保障了辖区高速公路客运秩序。

    三、牵手客运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大队深入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工作。10月12日,大队结合“三评三访”活动,深入辖区柳州客运总站进行走访排查,与驾驶员面对面开展安全监管,对企业的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进行再明确。10月16日,张研副大队长带领民警走访柳州瑞通客运公司,对营运驾驶人进行交通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详细了解客运公司对《关于禁止畅通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通告》的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讲解“三超一疲劳”违法行车的危害,警示驾驶人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抓好“十八大”期间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四、深入阵地宣传,推进“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10月份,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情况,深入阵地宣传,推进“道路客运平安年”宣传活动。10月8日,为延续中秋国庆双节过后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继续扎实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大队组织民警在柳州收费站开展中秋国庆节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0月17日,二大队宣传小组在鹿寨服务区搭建平台。利用电脑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事故预防措施等方式,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南国今报、柳州晚报及广西交通安全网等新闻媒体上,二大队曝光了相关客车黄金周期间违法超员、禁行时段违法在高速公路通行的案例。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积极为“十八大”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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