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高速三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切实加强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坚决防止民警因公伤亡事件的发生。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重视民警和协警执勤安全防护工作,“一把手”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把民警和协警安全防护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培训。要针对近年来民警和协警执勤执法伤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民警和协警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基层民警和协警的协同作战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实战技能,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和夜间及冰冻雨雪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现场安全防护技能的研究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定期组织民警和协警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在岗培训和技能训练,坚持做到安全防护工作逢会必讲、逢课必讲,确保每位民警和协警入耳入心。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教育执勤民警和协警认真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要求,全面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各中队负责人每天在民警和协警上岗和出勤前,必须对其各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提醒其注意执勤执法安全,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同时,各基层大队要合理安排勤务,科学使用警力,确保民警和协警在执勤执法时保持精力充沛,从而有效应对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防护装备投入。要积加大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装备。要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装备正常使用。对民警和协警使用的反光背心要定期进行检查,损坏的或反光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更新。对警械、防护器材、警用车辆等要严格按照使用年限做好更新工作,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要经常深入民警执勤点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督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民警和协警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支队也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基层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督导,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警和协警安全防护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置不当或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二次事故”,导致民警和协警伤亡的,支队将进行责任倒查,凡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