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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谈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加红 2012年11月14日10:14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突飞猛进,由于高速公路的方便快捷,它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出行方式。但是,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普及化程度越来越高,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也大幅上升。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二次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方法。

    一、造成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

    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指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抛洒物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通过对近几年公安网上通报的高速公路发生的二次交通事故进行分析,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恶劣天气等客观方面的原因。

    速度快、流量大是高速公路的显著特点,但在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人的视度变差,路面附着系数小,车辆制动能力降低。雨雪天气因湿度较高路面有雨水,尤其桥梁、匝道和风口等处,车辆行驶打滑,易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浓雾天气,雾团飘忽不定,突发性强,雾团间隔出现,极易发生连续追尾事故易形成二次事故。另外在高速公路道路湿滑处、拐弯处等路段也很容易引发二次事故。

    (二)车辆驾乘人员方面的原因。

    在高速公路的初次交通事故现场,由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的原因,肇事车辆驾驶员、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是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避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实际上肇事车辆的驾乘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在这方面往往处置不得当,主要表现在:

    一是驾乘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意识差,只顾着查看车辆,争执对错,互相扯皮,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走动,忽略了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很快,以往在普通道路上的行走经验不能与高速上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增加了对过往车辆的行车干扰。

    二是交通事故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没有随车携带三角警告标志牌,或者车上虽带了标志牌但发生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摆放在车后150米远,距离太近,留给过往车辆的反应距离太短。

    三是在雨雪天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的驾乘人员因为害怕淋雨或寒冷,在发生事故后,全然不顾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危险,坐在车内等待处理人员,在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后往往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三)过往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原因。

    二次交通事故是途经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与现场的车辆、人员、遗留物发生碰撞,因此,分析过往车辆及驾驶员在造成二次交通事故中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材料和事故责任鉴定中的相关内容,过往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在导致二次交通事故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驾驶员在行车中疏忽大意或者疲劳驾驶,对路面的观察不力,遇到占用路面的交通事故现场时操作不当,急刹车或者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二是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开车时打电话以及其他妨碍驾驶的违法行为,在途径交通事故现场时避让不及,与事故现场上的人、车、物发生碰撞。

    三是途经的驾驶员好奇看热闹,给行车造成了更多的干扰,从而增加了二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四是因为车辆超载、机械故障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车辆在途经交通事故现场时无法操控,从而与事故现场上的人、车、物发生碰撞。

    (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救援人员的原因。

    区别于普通道路上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救援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正规化培训,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救援的时候也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在事故处理、救援的同时还要保证安全。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救援人员的原因也会造成二次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的处理民警、救援人员不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使得停留在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物体对来往车辆通行安全造成比较长时间的干扰。到达现场后,没有及时将发生事故的驾乘人员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区域,也没有明确告知其不得在事故现场随意走动,遇有围观群众较多的事故现场,没有及时的疏散围观人员、疏导交通。

    二是事故的处理、救援人员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救援的时候对事故现场的警戒措施不力,未严格按照规定摆放锥筒、警告标志牌、减速标志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或者设置了警告标志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在要求的150米外;没有按照规定在事故前方设立警戒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指挥和分流。

    三是在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民警对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警惕性不高,只是专注于事故现场的勘查而忽视安全防范;事故救援人员缺乏责任心,平时疏于练习,专业技能不熟练,导致事故现场的处置缓慢,自我保护措施不足,在参与初次交通事故中置身于危险区域,在无形中增加了对途经车辆的行车干扰,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预防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对策

    综合前文对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原因所作的分析,同时联系长深高速公路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预防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对策如下:

    (一)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高速公路要果断实施交通管制。

    为减少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二次事故”的发生,应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畅通的关系,在安全的基础上保持畅通。当达到交通管制条件时,要及时按级别实施管制措施,并向电台等媒体以及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路况信息,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二)牢固树立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意识,严格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案。

    一是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要树立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强烈意识,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时要合乎规范。现场的警戒是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在现场的事故处理民警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现场处理,对现场外围交通维护必须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现场警戒、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要特别注意刚到事故现场和撤离事故现场这两个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时间段的安全防护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忙而生乱,也不能因为是快速处置现场而随意。

    二是快速彻底消除路障、隐患。对于在事故现场上的救援队、路政人员、救护等部门,首先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案停车,灯光要打开、位置要停在警戒区内,现场指挥的民警要对其进行引导;其次救援人员的救援设备要按照规定保证齐全可用,要能够快速彻底的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消除路障等安全隐患;再次,现场的交通事故处理、救援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要按照规定穿反光背心等防护服,不能忙中生乱。

    (三)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的业务能力。

    对初次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置是有效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方法,这就要求巡逻民警在发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对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因此,利用培训的契机,对民警进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技能的培训,使每位民警都能够掌握快速处理简易交通事故的方法,从而在民警处理的过程中不致发生二次事故。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1、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公路,有固定的进出口,服务区是过往驾乘人员唯一可以进行休息、餐饮、加油的地方,因此收费站、服务区是一个最好的宣传平台,交巡警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条件大做文章,有针对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意识。一是在收费站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收费站这一宣传平台的优势,向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宣传道路安全、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行车常识。二是在服务区设置宣传点,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广播、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进入服务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三是积极开展到高速公路的客运单位、周围乡村、小区的宣传活动,通过讲座、交谈、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抓起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2、坚持“从小”抓起,实现宣传教育战略化。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未来交通活动的主力军,他们的交通意识的强和弱,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今后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纵观国外交通发达国家,均把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为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坚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在抓好对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学校要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详细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内容、课程、安排,每周至少要有一节课时的时间进行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到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三是交警部门要与教学部门一道深化“警校共建”活动,通过“少年交警”、“小黄帽工程”等活动,扩大宣传示范效应,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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