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的快递服务工作,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现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如下指导规范:
一、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国家春节法定假日(除夕至初六)期间的快递服务。
二、 各企业应在每个开办业务的城市提供营业网点收件和指定区域派送服务。
三、 营业网点收件和派送服务时间可缩短为每天10:00—16:00之间,总体应不低于6个小时。
四、 根据业务量情况,企业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提供快件跟踪查询服务,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五、 已收寄快件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造成在收派网点、分拨中心的滚存和积压。
六、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根据业务量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
七、各企业应通过其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春节期间快递服务安排,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
八、各企业在春节法定假日期间服务安排有变动时,应通过其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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