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公路物流 >> 物流动态 >> 正文
最严厉"治超"行政法规实施 各界看法不一
来源:李秋 2011年7月18日10:51

    7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治超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公路保护的行政法规。从这项法规的条例来看,主要是从生产制造和品销售环节、运输环节进行治理,与之相配合实施的是严厉的处罚。那么,政府部门针对"超载"这一顽疾下的这一剂猛药,是否能除掉这一病根呢?作为当事人的生产制造商、卡车司机最有发言权。——编  者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企业生产的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其中,重点治理对象为上路的6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在公路上跑的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高度4米,宽度2.5米。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超过限制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改装车辆的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加。以前对于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处罚仅为3万元以内,而此次处罚额度提高到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对于超载的司机及车辆和物流企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而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卡车制造商:会有阵痛

  东风商用车总经理黄刚表示:“《安全公路保护条例》才刚开始实施不久,具体实施效果,目前用户和生产企业还处在观望状态。如果这项政策全面落实,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虽然短期会有阵痛,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运输物流市场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从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是利好的,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重汽相关人士指出:“如此规定限制了重型车的发展,而中型车又将成为运输主力车型,这无论是在排放上还是在运输效率上都是不合理的,这将带来更大的资源浪费,同时中国的路况也较为落后,难以支撑目前高速发展的物流业。”

  陕汽相关人士表示:“在条例实施前,企业内部已经有所准备,针对今后的重卡运输市场,其将投放更省油、更轻量化的产品。可以预计,这项条例的实施将使本来就不景气的市场更加不景气。”

  卡车经销商:用户观望

  淄博万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李迎春告诉记者:“自相关条例出台以后,到7月1日开始实施前后,用户都处在观望的状态,大家都在等这项条例的实施效果。其实,现在用户也不想超载,他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安全比任何人都要重视,但是,油费、高速公路收费,这一路下来的成本就占了很大一块了,不多拉点货,不赚钱反而赔钱。”

  货运车主:存在漏洞

  据记者这几天调查了解,目前大多数货运车主表示“没有出车,静观其变”、“按兵不动,不想当出头鸟”、“一直没有出车,不知道什么情况”等等,可见,在《条例》实施后,很多货运车主还是在观望。

  尽管鉴于目前的形势,很多货运车主对《条例》心生恐惧,还不敢出去拉货,但也有一些车主,不相信《条例》真的能严格执行起来,于是,在不超载的情况下,出车拉了一些货,“试试到底现在是什么风头”。

  一位从事货运运输近20年的王师傅介绍说,尽管《条例》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然而具体落实到各地,实施的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据他了解,其实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标准是由各个省份的交通部门定的,他举例说,经常跑长途的司机都知道,每过一个省份的处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而且在高速公路出口处都有计重收费口,如果真正治超,55吨以上的车不准上高速路。如若不然,像这样罚款放行,等于“养鱼执法”。

  业内专家:从根上治理

  首先,这项条例第一次界定了运输产品合法和不合法的界限。不过,把超载的过错完全归咎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此举却有点本末倒置。因为一个新的产品的产生,肯定是有其市场需求,而相关部门要遏制这不合法的需求,应该追根溯源,找出造成超载的根本原因,市场上没有需求,这不符合法规的产品也就会没有了市场。

  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运力已经严重过剩,致使货运空驶率超过40%,而发达国家的空驶率不到10%。因为运输业挣不挣钱,实际上是取决于你的运力和运量的关系,当你的运力过大、运量少的时候,自然不挣钱。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所以导致公路运输业出现只能靠超载超限才能赚钱的恶性循环。

(值班编辑:海东)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