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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交警艺术化执法语言 促形象 得民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林健 2011年7月16日14:37

语言是人际交流的工具,是人与人沟通、交流的一种主要方式,表达方式的不同,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结合民警执勤执法工作实际,以强化服务理念为宗旨,以规范民警执法语言为突破口,杜绝民警执法执勤中容易出现的“伤人话、冷漠话、外行话”,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树立了交通警察的靓丽形象,深得民心。

处理事件摒弃“伤人话”。大队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让民警在工作之余学习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全方位提高自身语言素质。在处理各项事件时,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失去理智的群众,要头脑冷静,心平气和地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多用说服性语言,不用伤害性语言,坚决杜绝因民警言行不当而导致事态升级、失控。

路面纠违忌说“外行话”。大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使民警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大队要求民警警容风纪要严整、态度要温和、用语要文明、行为要规范。在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正确使用执勤执法用语,忌说“外行话”。

窗口服务拒绝“冷漠话”。大队普遍在民警中开展向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群众意识,在执法中杜绝“冷漠话”。在此基础上,大队还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对于少数群众会因种种原因不满窗口服务工作,对民警说三道四,甚至情绪激动、破口大骂的情况,大队要求民警一定要冷静对待,体谅群众的心情,安抚其情绪,多说些理解性、解释性的话语,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提升交通民警的靓丽形象。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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