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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交警:警风警纪整顿 “亮剑”警车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林健 2011年6月8日16:14

5月中旬开展“公安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为进一步严肃警风警纪,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使用,树立公安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以警风警纪整顿为契机,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亮剑”警车管理。

 

领导高度重视。为了强化警车规范管理意识,牟平交警大队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民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全体民警切实强化自律意识。大队领导班子带头签订责任书,严格遵章驾驶,规范使用警车。同时要求大队车辆除本车驾驶员外,其余有驾驶证的人未经允许不得开车,如果哪个科室、中队的车出了问题,除将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科室、中队负责人的责任,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警车管理工作局面。

 

落实“双卡”管理。“双卡”即“一车一薄、一车一卡”,要求每一辆警车都配备“一卡”,严格警车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每辆警车的登记簿需载明出车时间、路线、事由、使用人、驾驶人、审批人等等,并在出车前在分局网站上进行电子报备,以备检查。同时,每辆警车都配备“出车卡”,驾驶员出车需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无出车卡的,一律视为警车私用。同时还规定,除担负值班、备勤任务的警车外,节假日、双休日警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机关院内,确实因公务需要使用警车的,使用单位要做好出车登记。

 

加强自查自纠。大队要求各科室民警在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重点查纠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警车,非警务需要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特权”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责任倒查制。明确每辆警车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严肃查处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警车的管理责任人、使用责任人及驾驶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专人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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