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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做好新修《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性实施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余长江 2011年5月2日20:7

    自5月1日起,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昨天是“五一”小长假第三天,笔者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为配合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支队在加快营造宣传、解读氛围的同时,已制定了醉驾、酒驾详细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早做好了相关配套实施准备。

    据悉,按照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要有两次酒驾记录就会被拘留,且两次酒驾记录之间的相隔时间没有限制。至于如何算二次酒后驾驶呢?笔者得知,从5月1日起,所有酒驾、醉驾都将被记录在案。如果有人酒后被查,将会记录在其中,以后在查酒驾过程中,会立刻调取记录。醉驾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移交至相关部门,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会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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