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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交警推行交通事故案件处结回访制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林健 2011年4月8日15:43

今年以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结合“大走访”活动的开展,围绕深化争创人民满意这一主题,多措并举推出交通事故案件处结回访制度,有效避免了交通事故案件处结后,信访和申诉案件的出现及反弹,赢得了社会各界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

 

上门入户当面回访。2011年伊始,牟平交警大队出台文件规定,对所有已处结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各方当事人签字结案之日起,5天的时间内,大队肇事处理科的民警必须主动上门进行回访。一方面了解、掌握受损当事人的理赔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由此进一步倾听群众呼声,查找案件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以利全面改进服务工作,不断规范文明执法,最大限度的提升人民满意度。

 

电话、网络、函件回访。在回访过程中,对两次登门回访因故未能与当事人见面的处结案件,牟平交警大队还及时运用电话、网络和信函回访的方式,方便当事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沟通,并对电话、网络、信函回访事项,安排专人值机、收阅、处理,发现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专职负责民警及时向科室或大队领导汇报、反馈,保障在24小时之内,通过电话、网络或函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回复。对疑难、复杂事项,限时之内暂时拿不出圆满结果的,负责民警将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承诺办结相关事项的期限,抽调一定数量的民警全力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定期座谈协调回访。在推行一案一访、当面回访的基础上,牟平交警大队又结合“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每月均要利用召集当事人见面座谈的方式,广泛聆听各界当事人对处结案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回访的渠道,对极个别赔付迟缓,可能引起一方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进行多人面对面的协调督办,尽快给予受损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截止20113月底,牟平交警大队通过案件回访制度的推行,已先后回访各类交通事故处结案150余起,接触各方当事人460余名,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16条,协商督办赔付案件3起。在所有回访案件中,无一案因最终结果不圆满,而引起一方当事人的上访、信访和申诉,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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