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1日起,舟山市区出租车实施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舟山于2006年出台了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当时以90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随着成品油价格的不断变动以及90号汽油退出舟山市场供应的实际,该市完善了舟山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规定:“以2008年6月20日市区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6.02元/升为基数”,每升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累计上调达到1元及其相应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从今年2月20日零点起上调了汽、柴油价格,其中,舟山市的93号汽油零售价从每升6.78元涨至7.06元。
日前,市道路运输协会已向市物价局、市交通委提出申请,鉴于现在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累计已上调1.04元且持续一个月,为保持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市物价局、市交通委经研究,决定从3月21日起对舟山市区出租车实施燃油附加费。市有关部门将督促出租车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