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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交警集中整治校车运输安全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易伟 2011年2月18日15:56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由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遇难。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汲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在2011年春季开学之际,早部署、早安排,切实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搭载学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全县学校专门配备校车的并不多,多数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主要是租赁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而这些车辆往往属于个体运输户私营,一方面,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另一方面,为了营利,往往超载一倍多接送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极大。针对这一情况,大队队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及时会同交通、安监、教育部门,在要求各校车使用单位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分赴各校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校车运输资质,即标识、安全技术状况(包括轮胎、刹车、灯光、安全门、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标准,是否在年审有效期内,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二是检查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是否未出现交通违法记满12分,是否未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三是检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是否与交警部门签订责任状,校车驾驶员是否与校园签订责任状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由大队治安科牵头,组织各科、中队、车管所民警在学生上下学时,对学校周边进行巡逻管控,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四个农村中队重点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关注校车交通安全,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校车交通安全的强大氛围。

    同时,由大队宣传科将大队所属单位的宣传民警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到辖区、街道、学校、乡镇粘贴和摆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图片和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光碟、公益广告片,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人、师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刘礼平 易伟供稿)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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