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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着力“四项”严厉举措 贯彻“七条”禁酒规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思言 2011年12月23日9:33
   昨日,笔者看到常德市交警直属三大队院门口举报箱上面印有“07367315122”举报电话。“支部纪检组要求我们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位民警介绍,“一旦发现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可以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举报。” 另一位民警介绍,元旦、春节临近,大队针对“两节”期间民警饮酒机会增多,违反“五条禁令”的可能性增大的情况, 当下全队正开展“禁酒令”再教育。
  从大队支部领导获悉,11月7日公安部及省厅再发出“禁酒七条规定”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七条规定。发现民警违反规定的,责任民警先关禁闭再追责,对责任领导先免职再逐级追责。
  通知要求,“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时饮酒;严禁身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根据公安部及省厅在通知中的要求,大队召开了全警大会,要求各股室及中队切实按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五条禁令”、“禁酒七条规定”等规定,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防范漏洞、防范盲区,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真正把禁酒的规定落实到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位民警。同时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防范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民警违反禁酒规定。
  同时,大队党支部重申,要求全体民警 “两节”期间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七条禁酒规定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凡是发生此类案件的,要对责任民警一律先关禁闭,再予以责任追究。对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再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对下属各股室、中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被大队发现的,对发生此类案件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中队长向大队长签警令状保证,民警则向中队长保证。”民警介绍,他们还收到了由支部纪检组专门印发的“五条禁令”卡,方便随身携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和7条禁酒规定,大队还专门出台“四项”严厉举措,一是带头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大队民警要自觉遵守禁酒规定特别是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禁令,为广大人民群众作表率,为全体公安民警作表率,坚决防止执法犯法、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发生。大队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禁酒规定,为广大民警作表率。严禁交通民警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警用车辆,驾驶警用或地方车辆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大队领导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禁酒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各主管领导要经常提醒下属股室、中队的民警遵守禁酒规定,严格要求民警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准酗酒。并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交通民警执行禁酒规定情况,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对交通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查处,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三是严肃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岁末年初,大队充分利用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河南汝南县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肇事致5人死亡恶性案件,以及今年以来个别交通民警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和身边发生的案件,组织全队民警集中开展一次以公安部“五条禁令”和7条禁酒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座谈讨论、家属恳谈、撰写心得体会、领导与民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算清违反禁酒规定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帐,教育每名民警牢记禁酒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与此同时,加强与交通民警及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民警在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遵守禁酒规定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进行谈心提醒。要积极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对交通民警执行禁酒规定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主动发现和制止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大队对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反规定的交通民警,立即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五条禁令”等规定,从速从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禁酒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理。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重视不够、工作失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发生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的案件,必须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责任。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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