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笔者从浙江温岭市交管部门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将执行台州市交警支队出台的新规定,对各类机动车辆在行驶时,被沿途交通(摄像)技术监控记录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非现场违法行为),在原罚款的基础上,还要实施记分制。
譬如,机动车的驾驶人有违法行为,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到有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将被记分。
此前,该市交警部门对监控设备取证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在没有确定行为人时,未实施记分制。导致在驾驶员这一庞大群体中,一些法制意识淡薄或自觉性较差的违法驾驶者,震慑力不强。
新规实施后,对“电子警察”记录的超速、闯红灯非现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必须依法查明驾驶人,在经济处罚驾驶人的同时,一律予以驾驶证记分。并对未规定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