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江西省第一个道路运输经营和规范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江西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要求,瑞金交通运输局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大力宣传。
一是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组织全体运政管理人员学习《条例》,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把培训学习情况记入运政管理人员学习档案,并纳入考核考评内容。组织召开各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驾校、检测站、客货运站场、货运信息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条例》宣传贯彻会;
三是大力宣传《条例》。采取在全市客货运输站场、运输企业、维修厂及驾培学校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制作墙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派出宣传车深入全市各运输企业、运输站场、城市广场、物流园区、乡镇、市场,旅客、货物集散地等地进行宣传。确保最大范围的将《条例》推广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