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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交警推行第一接待民警负责制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林健 2011年1月20日17:26

进入2011年,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在深化人民满意活动中,率先推出了第一接待民警负责制的新举措,进一步拓展了便民、利民服务范围,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第一接待民警负责制规定:对来队办事的群众,第一接待民警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求必应。同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第一接待民警必须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准确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直到群众明白、满意为止。凡属第一接待民警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必须保证群众随到随办,做到今天的事情今天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一切事情依法办,杜绝人情事、免办“后门事”,对手续不齐全不能一次办成的,要讲明原因和注意事项,当场送上一张办事程序明白纸,保证第二次顺利办完,决不让群众再跑第三趟腿。对不属于第一接待民警职权范围的业务,第一接待民警要在热情接待的同时,向群众指明去向或应找的民警,并要亲自引送到第二接待民警。如某一环节具体负责民警因故不在,无法马上办理的,第一接待民警必须将需办事项记入“便民服务登记薄”,及时向有关民警转达,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尽快给群众答复或办理。对于群众报案,第一接待民警态度要热情,反应要敏捷,处置要果断,并要认真做好接报案记录,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安排,通知和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理。遇有重、特大暴力性、突发性案件、事情、事故、自然灾害等报警,要迅速向大队值班领导、大队长和分局领导请示汇报,不得贻误战机。

 

为确保推行第一接待民警责任制的实效,交警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挂帅,政工、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导考核小组,负责责任制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并配套出台了奖罚制度,对能够认真履行第一接待民警责任制的单位和民警,定期予以通报表彰,并造册登记,作为年终评比优胜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之一;凡违反第一接待民警责任制规定,造成群众不满意经查属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并限期改正,年底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抓好内部自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微服私访,定期召开社会各界监督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群众举报信箱等措施,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第一接待民警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2011116是公休日,牟平区大窑镇窑口村农民贺传杰到牟平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农用三轮车驾驶证,值班民警史福寿热情接待了他。但因负责这项工作的民警倒休不在,当时无法办理有关手续,史福寿便记入了“便民服务薄”,第二天早上及时转告负责民警都业华,都业华第二天上班后就赶到窑口村,登门为贺传杰办好了各种手续,贺传杰深受感动,一再挽留都业华中午在家作客,被都业华婉言谢绝。贺传杰逢人便夸:“现在的民警处处为咱老百姓着想,服务既周到又热情,既省心又省力,这样的交警咱从心里佩服”。

 

第一接待民警责任制的推行,大大提高了民警的惠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力地制约了队伍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不良行为,激发了民警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立足岗位为人民的工作热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牟平交警大队先后收到表扬信6封,锦旗、镜匾2面。有18人次通过电话或登门致谢的形式,表达他们对交警周到服务的感激之情。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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