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明确规定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府定价。
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即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价格方案,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报设区市政府批准执行。各级政府应积极扶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对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
此外,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都实行政府指导价,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和闽港澳直通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新规定,福建省道路客运票价计价方式将调整为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