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引导客运企业推行公司化经营,建立实施公司化经营倒查制度。
二是深入落实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建立客运班线招投标评分体系,实行质量信誉招投标。
三是做好省际、县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届满后的延续经营工作。通过延续经营许可,全面清理规范全市省际、县际客运班线数据。实行全市道路客运发展年度计划制度,新增客运班线和增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运力要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客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