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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运管部门对出租车“拼车合乘”作出规定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3月1日15:39

    常州市运管部门日前对出租车“拼车合乘”作出规定,如果第一乘客同意拼车,第二乘客也愿意乘坐,驾驶员不得拒载;对于合乘部分的车资,驾驶员应按计价器的7折向双方收费。如果拒载或未按规定收费,驾驶员将受到处罚。此外,如果双方议价打车,仍应打表前往,否则将按不使用计价器进行处罚。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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