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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四强化三规范”狠抓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庭斌 2010年12月31日14:10

    今年以来,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遵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严格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使用的文件精神以及开展“两车治理”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工作领导,强化警车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有效推进“两车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召开“两车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该大队进一步加快进程,强化治理,完善建制,抓好落实,使“两车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在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及其治理工作方面,大队遵照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整治要求,采取了“四个强化”的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工作领导。大队对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和开展警车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部、厅相关文件下达之后,大队即时成立了以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同志为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的警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召开了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会议,及时地将公安部、省公安厅文件原原本本地组织了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是强化问题排查。大队认真根据省厅警车专项督导组先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明查暗访过程中对警车管理使用所出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及不够规范的问题,在民警中开展了对《通报》的学习,并重温了《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和《警车使用规范管理》等规定,实施了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在此基础上,由副大队长带队组成了4个督查小组,对大队所有警车的年检标志、保险标志、警车编号及其安全状况等,进行了逐一地认真检查和整治,凡未按要求粘贴标志的,实施现场整改到位。目前,大队27辆警用车辆均实行了“一车一档”、“一车一警”并按规定办理了保险和年检手续,安全状况均保持良好状态,所有车辆没有外借外挂现象。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本次警车整治工作需要,为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队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严格规定民警驾驶警车必须按照要求携带“三证”,必须按照规范着装,非警务不得动用警车,不执行警务时警车必须规范停放于大队或中队的院内待命。民警使用警车时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不乱停乱放,不占道行驶,严禁酒后开车,并签定了责任状,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所在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四是强化工作督查。大队纪检督查组经常深入科、室、中队,加大对警车规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责成所在科、室、中队限期整改到位。

    在涉案车辆规范管理和整治工作方面,大队做到了“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对所有涉案车辆的扣押时间、扣押原因、扣押地点和放行原因,均做到“一车一档”,台帐规范,帐物相符。

    二是规范场地管理。认真加强了对各中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地环境的监管,经常派出督查人员开展业务检查和指导,对涉案车辆停放场地的管理人员加强责任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对所有涉案车辆要求摆放有序,防水、防火、防腐和防盗等措施均落实到位,并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切实强化了对各中队涉案车辆的管理。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台账、停放场所和保管责任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与此同时,还广泛征求涉案车辆业主对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和放行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全面提高执法效果,维护民警良好形象。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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