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12月下旬,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在铜山新区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管养条例。这次宣传的“主角”是《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作为一项关于农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现在全国尚属首次,也标志着徐州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公路管养“有法可依”
作为江苏省北部重镇---徐州,处于苏鲁豫皖交界,自古五省通衢。从2003年以来,该市建设农村公路8500公里,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灰黑化。由特殊的交通区位,过境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加上农村公路起步时“重建轻管”,农村农路修建不到几年,就使农村道路严重毁坏。特别是铜山,全区农村公路2200多公里,至2009年已损坏360公里,损坏率达成16%,直接损失6000多万元。针对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交通执法部门却存在着执法“尴尬”:全国没有一份关于农村公路管养的条例或法规,执法人员只能四处出动,路口劝说,只能当“劝解员”,无法执法。面对恶意超限车辆的“横冲直闯”,执法人员“旁边站”好像成了农路执法的最真实写照。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弥补这种执法中法律意义上的空白。它于2009年开始筹划,铜山交通局多次人大反应,最终通过区人大的认可,并由铜山人大提交徐州人大。经过努力,该条例于2010年8月27日由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并经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实施。
条例分总则、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29条,明确了责任主体、执法主体、资金来源、平时公路管理、法律责任等,其中,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保护主体,交通动输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县道的养护,并依据其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有关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也有了定案:违反超限规定,车辆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交通部门可以根据违章情况进行处理;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可以依法让车主予以赔偿。另外,对于货源企业源头超配行为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徐州人大代表表示,这次条例的出台就是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公路,让农村公路管理有法可依。随着它的实行,它将为全市8500公里农村公路管理提供法规依据,成为维护农村公路的一把利器,推动全市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