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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四项措施”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玉英 2010年12月10日10:53

    年关将至,快递物流业务量明显增加,为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快递配送的专业化水平,解决快递企业运输快件的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信丰大队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一是组织学习国务院等部门的相关文件。大队通过召开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09〕22号)和江西省邮政厅、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好自身责职,尽可能为快递运输企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快递物流业务的蓬勃发展。

    二是规范有序管理快递运输企业车辆。大队要求全体路面执勤执法民警对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快递企业用于快件运输的12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在城市区域装载快件,不得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为由查处。同时,对已核发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运输快件,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在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确需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在驾驶人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处理完揽收、投递工作之后,应立即驶离该禁行路段或禁停路段。

    三是优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已核发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需要,确需暂扣车辆的,对车辆所载货物,大队应当在12小时内核实重量、体积后,及时通知驾驶人员或其所属企业自行处理,检验鉴定后,及时放行车辆。

    四加强对快递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大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对已核发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快递企业运输快件车辆的管理。同时,对已核发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及其工作人员经过执勤点时,优先放行。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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