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最大限度为车主业户提供便捷、优质的维修服务,任丘市交通局针对全市机动车辆基数大、管理难度大的情况,落实三项制度,大力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推行维修服务“五公开”制度,即:公开企业的经营资质、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零配件价格及来源、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主动接受广大车主监督。
二是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四单一证”制度。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维修前检验诊断、维修过程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规范使用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维修结算清单,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维修档案。
三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全市三级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机动车配件、维修质量及价格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视情节实行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业,进一步遏制机动车维修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