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树立新时期交警新形象,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和谐,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4月份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推行“以监督促规范”的指导思想,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将执法问题解决在萌芽中的执法监督目标,以推进执法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
一、实行执法制度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交通违法案件中,大队一是实行 “案件主办民警负责制”和“谁带队谁负责”,案件首接民警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保证调查取证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对案件的执法质量终身负责。二是推行 “谁受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四级执法责任制度,规定办案民警严格把好证据收集关和法律文书制作关,法制员把好执法质量关,队领导把好审批关,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该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执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登记表》和《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案件办理全过程,全部通过文字予以记录,进一步明晰责任,避免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实行执法公开监督,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
在执法活动中,大队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落实“办案公开制度”, 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面予以公开,积极推行执法告知、破案告知,坚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平。积极落实执法大回访工作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虚心听取当事人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认真组织警营开放活动,积极向社会各阶层介绍交警开展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
三、实行执法全程监督,切实加强执法考核考评。
为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大队把执勤执法纳入警务督察工作内容,每月对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督察通报,强化了对执勤执法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大队还进一步完善了执勤执法考核通报制度,专门建立执勤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执勤执法工作的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适时开展案例评析,建立案例评析制度,实行中队勤务每天一讲评,大队考核每月一公布,年终一公布,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执法行为细节规范化,确保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实行执法信息化监督,抓好执法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大队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巩固和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求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法程序,能熟练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处理 ”;二是要求做到及时录入信息准确,网上流转程序规范,通过信息系统保障规范 ;三是大队定期从信息系统中导出执法台帐,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将监督的盲区纳入执法监督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