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绍兴市发改委获悉,3月15日零时起,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由1.50元/车次下降为1.00元/车次。而之前实行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也将有所调整,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观察时间将由现行两个月缩短为15天。
根据2006年《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规定,当93#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4.46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当93#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5.03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50元。反之油价下降达到上升同等额度时,相应减收燃油附加费。
绍兴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绍兴市区93#汽油零售价格从5.05元/升下降至4.94元/升,至3月14日,油价低于5.03元/升已持续两个月。按照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作出上述调整。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规定,下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观察时间将由现行两个月缩短为15天。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国际油价变动太快,观察时间两个月太长,必然导致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比较滞后。调整为15天,是为了更好地与油价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