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旅游包车客运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根据我市旅游包车存在的一些问题,丽水市运管处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经营行为。
加强对市际客运管理。一是车辆必须实行公车公营。二是规范省际包车经营。经营省际包车的企业必须是经省局确认具有省际包车经营资格并已获省局核发的“市际包车”牌的车辆,才能向当地运管部门申请省际包车牌,如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但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不得经营省际包车业务。三是严格备案制度。为了解决我市各县(市)包车运力不平衡的现象,允许本市范围内并经省局核准具有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运车辆进行调剂经营,但必须向客源地运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备案,经同意后才能经营包车业务。任何客运、旅游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异地驻点经营包车业务。
加强的机动牌证的管理。一是不得异地经营。使用区域范围只能在所在地县(市)使用,不得异地经营省内客运包车业务。二是加强机动牌证的管理。如发现异地车辆在管辖地使用机动牌证经营省内包车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各客运、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格遵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运[2006]65号《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很好旅游客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