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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的《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即日起施行
来源:广州日报 叶平生 2009年11月2日21:5

    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配建公交车站,一个中途公交车站停靠的公交车线路不得超过12条,空调公交车在车厢温度超过26℃时,司机必须打开空调设备降温,违者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交委获悉,从即日(11月1日)起,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该《条例》不仅对公共汽车和电车等公交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普通乘客文明乘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乘客不得携带宠物狗上公交车,违者最高将被罚款200元!该《条例》的有效期为5年。

  万人以上小区都要配建公交站

  广州市交委日前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将开始实施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的。相对于修订前的旧条例,新《条例》对乘客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更完善、更有力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将“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对政府部门、经营者和乘客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更合理、更规范的划分,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根据这份新《条例》,广州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全市各级政府为此都要加大对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资金投入,在公交车线路运营和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在公交站场设施建设方面,所有公交站场建设计划都将纳入本年度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划部门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优先合理安排公交站场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新《条例》明确,包括新建或扩建火车站、公交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航空港,大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以及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需要设置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在内,4大类工程项目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时,就应该同时规划设计公交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或者预留用地。各相关建设单位应保障配套公交站场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为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新条例还明确宣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和枢纽站的建设。

  公交线路中途车站间距不超过1000米

  在公交线路经营方面,新《条例》规定,全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交线路的经营者。公交线路的经营期限每期不得超过8年。在线路经营期限内,各公交线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线路的运营情况,提出调整线路走向、停靠站点、发车频率、车型等意见,并在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线路经营协议。各条公交线路的设置和调整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公安交警等管理部门确定。在线路设置和调整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其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在组织实施前20天向社会公布。遭遇市政工程施工、举办大型公共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实施交通管制等影响公交线路运营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临时设置或调整运营线路、站点,并提前7天在线路各站点向乘客告知调整情况。

  为了方便市民乘车和转车,新条例规定,公交线路的设置应与轨道交通、公路客运、水路客运、铁路、航空等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其中,各公交线路中途车站之间的站距一般为500~1000米,在同一个中途车站停靠的公交线路不得超过12条!

  不同公交线路停靠相同站点名称要统一

  为了便于市民搭乘公交车,新条例明确,所有公共汽车电车的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站名应当以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不同线路同一站点的站名应当统一。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设置公共汽车电车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并结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在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

  在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公共汽车电车企业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审计评估制度,并依照评价结果和审计评估结果对相关公交经营企业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和补偿。与此同时,公共汽车和电车应实行低票价、月票,并为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提供减免票措施,相应地应该由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一定的补贴;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其补偿。

  空调公交车温度超过26℃就应开冷气

  新条例明确指出,采用装有空调设施车辆运营的公交线路,其线路经营者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显示车内温度信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司机应当开启通风换气设施。当车厢内温度高于26℃时,司机应当开启空调设施降低车内温度。

  为维护市民乘车权益,新条例明确规定,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车辆运营证;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站点运营;不得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收费,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车票凭证。当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公交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的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无法安排的,乘客有权持乘车凭证要求公交线路经营者退还车费。对于违反上述5项要求的公交线路经营者,根据《条例》规定,蒋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处以1万~3万元、2000~5000元、2000~5000元、2000~5000元以及500~100元的行政处罚和罚款。与此同时,不按照规定使用公交电子收费、智能调度以空调设备的,也将被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至于非法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或者在取得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后擅自暂停或终止线路运营的,则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线路经营许可和车辆运营证。

  乘客乱带宠物犬搭公交车最高罚200元

  在对公交线路经营企业和公交司机的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新条例也对乘客的乘车行为提出了9大项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乘客不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以及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妨碍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驾驶、影响行车安全;不得携带超大、超重、超长或者可能污损车辆、伤害其他乘客的物品;不得损坏车辆和车辆上的设施;乘客得按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有效乘车票证;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方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等。对于违反规定并经公交司机劝阻仍不改正的乘客,司机可以拒载。与此同时,新条例还明确,乘客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上车,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相应的罚款金额为50~200元之间。至于违规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仍废弃物的乘客,则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20~50元不得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新条例关于公交企业的10条戒律

  1、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车辆运营证;2、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站点运营;3、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4、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收费,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车票凭证;5、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等设备;6、保持运营车辆清洁,定期消毒,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修、保养和检测运营车辆,保证车辆整洁、设施完好,车辆性能、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新运营车辆;9、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受理投诉;10、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运营统计报表。

  新条例关于乘客乘车的9条守则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以及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物品乘车;2、不得妨碍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驾驶、影响行车安全;3、不得携带超大、超重、超长或者可能污损车辆、伤害其他乘客的物品;4、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上车;5、不得损坏车辆和车辆上的设施;6、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7、按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有效乘车票证;8、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方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9、有序上、下车。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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