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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市“1•6”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谢文俊 2008年8月4日12:8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造成3人死亡的瑞金市“1•6”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张小良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期间,由于当事人不服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在查清事实清楚基础上,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月6日下午15时35分左右,张小良驾驶赣F51390大货车从宁都往广东方向行驶,途经瑞金市石金线3km+345m处金都大道交叉口,与一辆从金都大道驶入石金线的王树生驾驶的赣B12G63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钟元庆当场死亡,钟名山、王树生经送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张小良驾车驶离现场215米时被一轿车追赶拦住。

   根据现场勘查、张小良驾驶赣F51390车(核载4950kg,实载16330kg)行至事故地点,与王树生驾驶的赣B12G63两轮摩托车(后座钟名山、钟元庆)发生碰撞、碾压后,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的有关规定,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调查取证,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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