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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发放“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为校车管理套上“紧箍咒”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兴国县交警大队 刘春 2008年8月27日10:45

    眼下,各幼儿园学校都在全力筹备开学事宜,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抓住开学前的有利契机,制定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为全县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套上“紧箍咒”,以确保新学期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

    8月26日,大队精心印制的《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发放到了全县42个幼儿学校。《规定》对校车要求:必须技术检验合格,证照齐全,喷涂交警部门统一的接送学生标识;对驾驶人要求:驾龄在三年以上且有相应的车辆驾驶证,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累计满12分现象;同时,如有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按“四个一律”的工作措施进行处置,即:一律实行学生转运、一律实行上限处罚、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的一律实行拘留。

    各幼儿园负责人对《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的内容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份《规定》充分体现了交警部门对幼儿园校车行车安全的严格化管理,对幼儿学生人身安全的人性化管理,我们一定会遵守校车管理规定,确保校车行车安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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