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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用车变成“载重大货车”之交通管理难点及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林增崇 2008年8月13日10:48

    近年来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经过综合治理后货车超载现象日渐稀少,但越来越多的农用车扮演了载重大货车的角色,并担当了载重大货车的功能——核载一两吨的农用车往往装载了几倍甚至十多倍的货物!

    2008年5月某日,某地交警在路巡时,查获一辆超载农用车,经过磅查出,该农用车核载1500千克,实际载物为11000千克,超载率为6.1倍;同日,另一组交警路查时查获一辆超高运输纸箱板的农用车,最高处离地面5.20米,比车体最高部位高出2.80米;最宽处分别超出车体1.26米。
………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据某交警大队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大队查获超重率超过50%农用车案例为1284起,较2007年同期多了将近400起,而因农用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为466起,同比去年增多215起。

    农用车扮演和担当载重货车的角色,不仅对路面造成损坏,还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多隐患。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农用车严重超载的局面呢?

    一是近几年来,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货车超载治理工作,经过综合治理后货车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随着货运市场的相对低迷,农用车开始“蚕吞蚁啃”“鸠占鹊巢”等形式跑起了货物运输。这些车拉煤、拉水泥等生产物资,生意兴隆。

    二是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恶化,尤其是交通部和国家计委出台的交公路发(2000)583号文件,规定按发动机型号(缸数)收取四轮农用运输车养路费后,四轮农用运输车缴纳的养路费实际已高于类似配置的载货汽车产品。另一方面,在通行路线上又受到不能上高速公路及进城等诸多限制,使得不少农用车为了“挣钱”而只得越拉越多。

    三是作为陆路交通运输工具,农用车与汽车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按用途来划分,按不同的技术标准来区分而已。一些农用车生产厂家为了销售产品,新出厂的农用厂车身越来越长,有的农用三轮车居然发展成双桥车,导致农用车逐渐向“货车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具备自卸的农用车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产销量比上年上升了6.9个百分点,已占到四轮农用运输车总产销量的35%。这部分车主要用作基本建设工地的运输工具。

    四是农用车驾驶员利益重心,为了挣钱,哪怕铤而走险,因此超限过载行为成为常态,在利益驱动下,多拉快跑成为一种时尚。农用车审验关口不严,市场准入制度缺乏严谨。目前拼装车、报废车的年审淘汰制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尚未达到强制程度,为道路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

    是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和管理缺位。农机监理、农业、交通安全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你管农业发展,普及农用车多多益善;他管农机监理,只是对驾驶员田间地头实施监控管理,我管交通安全,只负责农用车辆上路安全。看上去似乎链接有序,但各管一行,其结果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由于各部门在吨位核定中执行的标准不一,且在上户中把关程度不一,造成吨位偏差较大,大吨小标现象极为严重,有的农机部门为了贪图蝇头小利或为个人谋利,不惜将大车也挂农机牌,造成农用车吨位混乱。再者流通性强,属机动车辆管理中的“易耗品”。由于农用车特别是农机牌在过户、转籍、变更、报废等方面管理不严,农用车的价格相对较低,而实用性强等特点,导致农用车的流通性强,农用车被转手现象突出,一些偏远山区的农用车辆甚至是“三无”车。

    农用车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 行为,给正常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笔者认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必须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和源头管理,使预防和减少农用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取得成效。

    一、针对农用车所具有普遍性和群体性,重点突出管理主体,加大协调力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农用车车主一般以农民为主,谋生手段相对艰难且素质相对较低,是特殊群体。而农用车对驾驶员身体和技术的要求相对不高,很适合普通百姓的创业需求,因而具有普遍性。车主们由于业务关系相对联系较多,一旦有事便相互呼应,且农户由于建房等原因有求于农用车,使得农用车车主与当地农民的关系较为融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如若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矛盾纠纷,造成群体事件。

    农用车管理是否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管理主体突出与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管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力度要加强,争取在发照上牌、驾驶人培训、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要形成一条操作性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链。在突破管理模式,寻求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发展,确保安全,方便服务、有利农用车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针对农用车发展迅猛,适用性强,需求广阔的特性,强化农用车源头管理,形成户藉化,系统化管理网络。农用车,顾名思义是以满足农业、农村需要为主的车辆。由于其机动灵活性强而载重量适中,且功能较为完备,既可以拉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等原材料,也可以拉农副产品,甚至为群众出入提供便利。同时其驾驶等性能设计针对乡村公路,价位也适合农村收入及消费水平,很适合农村特别是家庭运输的需要,因而极大刺激并吸引农村及部分城镇中等收入水平发展的需求,让一些渴望进一步致富,而文化技术有限的乡镇农民纷纷购买,发展迅猛。在农用车管理上大力推广户籍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在卖买使用、变更、大修、换件上形成跟踪服务,相关手续程序化模式,在管理上形成政府、乡镇、村镇三级网络,建议政府牵头,有交通、农机、交警等部门组成专项管理部门,乡镇成立农机驾驶员专门组织,设立农用车专门监管岗,村上建立农用车驾驶员基层组织、层层监管,级级负责,形成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三、针对农用车分布面广,以农村和偏远山区为主的特点,加强路上监控,加大处罚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农用车专项冶理工作。由于农用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交通较为改善的农村增长明显,而较为发达的乡镇占有量大,城市的占有量也逐年增加。在路上巡查、监控、危险路段标识,治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对违章、违规,特别对载客、超载货物的农用车要重拳出击,决不能姑息迁就,要转载的立即转载,要卸载的马上卸载。对有意载人,且在公路横行者则要给予重罚,如发现在集会、市场、河沿、渠边以及相对危险路段载人行驶的农用车,则坚决治理,如不服处理者,要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四、针对农用车驾驶人文化素质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用车管理的良好环境,利用专栏、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辆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用车安全常识及法规知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安全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潮,在一种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中,强有力的威射力下造就平安,有序的农用车管理新模式。

    规范农用车安全运输,必须坚持走农用车治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新形势下的农用车管理需要国家立法冶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强化信息沟通关系,只有多措并举,双管齐下,才能开创农用车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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