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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客运公交燃气铁定不提价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吴福大 2008年7月11日15:54

    广西上月上调了成品油价格,本月初又调整了电力价格。对此,自治区物价局和监察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全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等价格一律不提高的规定。广西地方铁路客运价格亦不得提高。

    规定要求,各地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

    另外,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以及其他受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影响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求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减免政府规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的负担,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努力降低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经营成本,稳定市场价格。

    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自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将采取各种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加强抗震救灾和广西抗洪救灾价格监管部署,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玻璃、水泥、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据了解,对采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据悉,各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监督力度,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擅自出台调价措施、截留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和主要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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