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便宜贪不得。5月8日,北流市驾驶员严某意外捡到一副车牌后,选择的不是将车牌交给公安机关,而是将其安装在自己的车上,结果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早上8时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巡警巡查至城区大南路玉林化肥厂附近路段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面包车,车后一中年男子手拿工具正在拆卸车牌,看见警车时神色慌张,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上前一查,民警发现,车内还有一副车牌!
经查,该车驾驶人陈某,北流市人,今天早上驱车路经大南路玉林化肥厂附近路段时,意外的发现路中竟然躺着一副车牌,捡起车牌后,陈某想到自己的面包车已经有3年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年检了,为了逃避被查获,自己也想了不少办法,意外捡来的车牌正好可以帮这个忙,于是,陈某将车停靠在路边,立即动手更换车牌。没想到撞上了交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对陈某做出了罚款1500元的处罚。拿着处罚单,陈某哭丧着脸说:“这个便宜不便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