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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六安市物价局 2008年5月8日11:55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市在清理取消驾驶员考试报名费等5项收费后,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将车辆喷漆放大字号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并对驾驶许可考试等部分收费标准作调整。

    我市物价部门及时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并实施收费,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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