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笔者从沭阳县交通局办公室获悉,为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江苏省交通厅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运送四川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
紧急通知指出,为支援四川省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报请省政府同意,各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厅公路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凡经过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跨江公路大桥运输支援四川省的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