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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交通局四项措施服务经济正行风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沂水交通局 陆云波 2008年4月5日14:47

    近日,沂水县交通局在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服务经济正行风。

    一是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树立文明执法是前提,优化环境、服务经济是目的,文明执法、执法文明、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实际行动为全县的经济建服好务,把交通局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窗口”行业。

    二是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各执法单位统一制作高标准的政务公开图版,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运输业户或群众上门(或来电)办事、咨询,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准确及时,不准以任何借口敷衍了事,推诿拖拉,更不准态度恶劣,故意刁难。

    三是坚持从严治交的原则。在全局大力开展 “二三三” 活动,严格实施交通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即: 1、严禁不持执法证、不按规定着装上岗;2、严禁着标志服或驾驶工作用车出入酒店、美容美发、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3、严禁私自降低或提高征罚标准;4、严禁收款不出据或多收少出据;5、严禁不按规定使用或不使用规定票证执收执罚; 6、严禁接受运输业户的馈赠、宴请或授意运输业户为自己支付应由自己支付的款项;7、严禁以各种名义索要运输业户的钱物;8、严禁训斥、刁难、辱骂、殴打、报复运输业户; 9、严禁动用运输业户的车辆;10、严禁与社会上不法分子勾结危害影响交通工作。违反禁令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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