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玉林市某运输公司的一辆核定载质量达4.5吨的重型货车,营运至陆川县城区时,因严重超载被陆川县运输管理所稽查队的执法人员查获。在对该车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车的车厢栏板比正常情况高出许多。对于这一异常情况,执法人员事后向车主进行了调查,车主承认自己为了提高车辆的载质量,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增加了栏板高度。据此,该所执法人员对该车依法作出责令车辆恢复原状的处理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罚。
据介绍,道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保证安全营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装机动车正是导致车辆原有各项技术性能发生变化,造成“车证不符”的直接原因。同时,由于擅自进行的车辆改装未经过专业技术机构设施、计算、试验,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应严加制止。针对这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