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公安交警大队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公安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紧紧围绕队伍正规化建设这条主线,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交警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在2008年1月22日下午召开的开鲁县公安交警大队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动员大会上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凤琪同志与各中队负责人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状”。
此“责任状”实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责任状”,要求各中队负责人在执勤执法的同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若由于中队责任人不负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将根据相关制度及民警等级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中队领导责任。具体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五条禁令”规定。
二、规范文明执勤执法、执勤执法程序及严格公正执勤执法行为。
三、规范内部车辆管理。
四、规范信息及报表上报制度。
五、规范事故处理程序。
六、规范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
七、规范日常办公管理。
以“责任状”的形式规范七个方面的管理、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形成了出现问题有人管、有人负责,切实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造一支文明执法、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将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向新的台阶。此举措将会给人民以满意的服务,规范交警的公正执法行为、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