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姜堰市交通部门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2008年度摩托车养路费的缴纳情况进行路查,交通部门提醒车主注意,应主动到指定征收点缴纳,逾期缴纳者,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须加征滞纳金。
据了解,2008年度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为二轮摩托车170元/辆,轻便摩托车140元/辆。姜堰市交通部门为方便车主缴纳在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姜堰市城郊运管所、姜堰市溱潼运管所、姜堰市顾高运管所、姜堰市苏陈运管所、姜堰市运管处均设立了征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