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文件精神和丽水市运管稽征处(丽公运[2008]7号)文件要求,遂昌县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要换证了:2008年6月30日前为新版证件换发阶段, 2008年7月1日后旧版证件自行作废,仍持旧版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实施处罚。结合丽水市实际,经市处研究决定:2008年1月23日至2月29日为换证系统试用期,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部颁新版从业资格证件。
换证过程中,原“旅客运输(大客)”从业资格证件统一换发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原“货物运输(列车)”从业资格证件统一换发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换证时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拍的一寸彩照2张;换发“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还需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安全证明,符合要求的,收回原证后直接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但换发“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需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安全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培训合格证明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