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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出台《警风警纪督察工作规定》强化内部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胡娜娜 2008年2月17日18:6

    经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会人员共同研究决定,该大队出台了《警风警纪督察工作规定》。

    该大队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县局和大队内部管理规定,制定了《警风警纪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队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警容警纪,确保警令畅通, 促使“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规定主要由组织领导、督察内容、实施办法、奖惩规定、扣分规定和其他规定六大部分组成。同时,附带2008年警风警纪督察安排表。

    自1月14日起,分管领导将每月对全体民警和协管员至少进行2次督察活动,主要是对各项任务部署、命令、规定的落实情况;各科(室)、中队纪律作风、内务秩序、装备管理和遵守警容风纪的情况;各科(室)、中队勤务落实、安全管理、执法办案、便民服务的落实情况;调查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在媒体上反映的问题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大队制度,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大队形象的情况进行督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扣分细则执行。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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