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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运管所严禁擅自租车从事春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涟水县运管所 徐敏 2008年2月1日11:14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近日,涟水县运管所针对往年有些客运企业或个人擅自租用客运车辆来该县参加春运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现象,专门出台了《关于禁止非客运企业(个人)擅自租用客运车辆来涟水参加春运的通告》。

    其具体规定是:凡在该县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是经运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件或经过批准的与该县客运相应班次对开合作经营的车辆;除淮安一汽涟水分公司和淮涟专线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县际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经营;所有参加春节旅客运输的车辆,须经县公安车管部门安全检查合格,按期参加二级维护且符合相应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春运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否则,不予参加春运;春运高峰需调用车辆的,由该县春运办统一联系对口协作的专业运输单位车辆到该县从事旅客运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该县运管部门批准,擅自租用外籍客车、旅游车来该县境内从事客运经营;严禁包车、旅游车在该县从事班线经营,否则将按“黑班、黑线”予以严惩;擅自租用外籍车辆在该县从事班线客运的,一律按未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论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站点上下旅客一律罚款3000元,对占道经营由公安部门按违章停车处理,对未取得春运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一律先扣留再处理,并按规定对驾驶员证件予以记分。对所查处的违法行为,该所将一律实行网上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的运管部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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