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的规定,自2005年起,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行政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审查批准94批次运输申请,其中泰安境内运输11批,跨市运输69批,跨省运输14批,累计运输总量达1046.795吨,未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泄漏事故。
剧毒化学品运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泰安交警支队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行政审批关。他们指定专人负责,逐级划分了受理经办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支队分管领导、市局分管局长四级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大队——支队——总队三级审批权限,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严格审查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资质,层层审核、逐级负责。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采用网络和纸质资料同步审批、相互验证的方式,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为确保购买、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不出现纰漏,泰安交警支队与治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实现了信息共享,并及时将辖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向路面勤务大队进行通报,严肃查处违规运输行为,确保了全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