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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交警大队车管所整顿驾驶员队伍严把“三关”保平安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吉林抚松交警大队 张传宏 2008年10月7日20:0

    为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抚松交警大队车管所继续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是把好驾驶员考试和办理驾驶证关。要求车管所摩托车考试员严把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在考试受理环节中必须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属异地申请驾驶证的,必须进行网上核对。同时,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必须中止考试,进行整顿;有替考、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把好驾驶员培训关及监督关。抚松大队车管所要求县交通部门必须核实驾校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和驾校准考意见等。学员在申请考试时,需提供该驾校培训记录,存入驾驶员档案。定期对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对驾校培训质量进行评价。对驾校培训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由县交通局对驾校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定期向县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下驾驶员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驾校进行整顿,暂停受理考试。

    三是把好驾校关。抚松大队车管所要求交通部门必须开展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清理整顿,完成对驾校的资格审查。对符合培训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纳入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销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对没有培训资格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同时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同时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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