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从2008年6月开始,沧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市公安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公安机关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长和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通过全警行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使得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不断好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结合实际,把农村地区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针对农村群众赶集、赶场和学生放假、返校等交通特点,以及我县农村民族节庆和婚庆活动较多等情况,有效整合公安交通民警、派出所民警和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等管理力量,加强对农村公路、乡镇集市和中小学校周边的管控,从严查处货运汽车、低速汽车及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车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重处一起,不消除违法决不放过,在辖区形成了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辖区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事故隐患点(段)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与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农村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在急弯、陡坡、视线不良和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危险路段路、乡镇集市和中小学校周边增设警告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同时,切实摸清辖区内经常违法载人的货运汽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底数,掌握车辆、车主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建立起了详细的管理台帐,将经常违法载人的车主和驾驶人作为重点群体强化管理。
四、加强农村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
把农村客运车辆和货运汽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教对象,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大队积极联合交通运政、农机监理部门、客运公司,坚持每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情况逐人登记备查。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一律取消驾驶资格,从源头上消除了事故隐患。
五、全面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大队结合《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迎奥运、保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抓住农村集贸街天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深入到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村组,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货运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开展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专题教育活动。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6月至9月,大队联合农机、派出所等各部门,共出动警力3588人,出动警车960辆次,共查处农村地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14起,其中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货车违法载人52起,查处无证驾驶377起,查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385起,排查并消除农村道路隐患5处。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8次,受教育群众达46000余人。有效遏制了农村地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