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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掀起“百日行动”热潮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兴国县交警大队 刘春 2008年10月10日10:58

    为解决城区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掀起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热潮,兴国大队决定从10月10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大队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理解、广大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向城区所有临街店面业主发放《致各位业主的一封信》,动员广大业主以主人翁的精神,自觉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要管好自己的“责任区”,做到门前车辆停放有位、停车有序。二是与县内所有出租司机(包括摩的、公交公司、兴邦出租公司司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要求他们遵守交通秩序,不要乱停乱放。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有关情况。

    二、摸清特点规律,严格勤务机制

    整治期间,大队各科(中队)要摸清掌握城区交通秩序的特点规律,并按照“民警定路口,中队定路段,领导管一片”的工作要求,抓好“全时无缝,峰时叠加,适时查纠,四时巡查,提醒预防”勤务机制的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集中警力上路

    这次整治,以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城区三处红绿灯交叉路口为重点,执勤时间为每日上午7:30至下午18:00,高峰岗(7:30-8:30,11:30-12:30,17:00-18:00)必须有科(中队)领导带班,其他时段执勤民警不少于3人,通过定点检查、路面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乱停乱放、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超载、超员、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清除交通安全隐患。对违法占道、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依法拖离并从严处罚。

    四、量化工作任务,强化民警职责

    整治期间,大队分管领导每周带队上路不少于3天,中队领导必须每天坚持带队上路。根据城区车辆拥有量、交通流量等情况,量化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任务,各科(中队)每一位民警(含协管员)每天查处交通违法数不少于10起,整治期间每人不得少于300起。每查处一起报废车上路、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50%以上、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算任务5起。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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